爱尔兰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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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的警察历史可以回朔到十二世纪日耳曼人占领都柏林地区的时期,当时本地人只被允许拥有不带武器的城镇更夫和教区守卫。这种形式在英国人的长期影响下逐渐正规化。社会秩序由地方武装维持,发生动乱时偶尔有军队介入,但一直没有建立过真正的警察机制。直到1786年,爱尔兰国会的“都柏林警察法”制定了守更人和贵族卫队的准则,这些人都在乡村活动,受当地的大地主掌控。1822年在四个地区组建了警察队伍,并于1836年合并成为爱尔兰警察,次年举行了首次新警员宣誓仪式。当时爱尔兰是英国的一部分,爱尔兰警察于1867年获得英国皇家地位,负责管理爱尔兰除都柏林大都会警局辖区以外的全部地区。和英国的两年战争结束后,根据1921年12月签订的英爱条约成立了享有自治权的爱尔兰自由国,皇家警察的称号被废除,而北 | ||||
部地区的警察则改名为皇家阿尔斯特警察,后来又改为北爱尔兰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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